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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讲维权,但最该维的权被我们自己忽略掉了,叫人怎能不痛心?

2019-05-09 14:49:57   次阅读  稿源:  

 不可否认,当下人们的维权意识普遍在提高,这对促进全社会的法制建设水平意义重大。在职场上,我们也可以欣喜地看到,任何试图违背法律意志的行为,都得到了劳动者的有力抵制。尽管维权的道路不是那么畅通无阻,但终归是有了很大进步。

在耳闻目睹了大量的维权行为和案例以后,我越来越感觉到一种深深的不安和担忧:为什么那些维权的人大多数是穷人?他们维权的结果无论如何,为什么最终都很难摆脱贫穷的命运?

1、维“钱”权,失“事”权

大学毕业的小张,2016年考入一家商业银行工作。在她的心目中,银行工作体面,收入也不低。进来才发现,压力山大,客户、任务不说,最让她受不了的就是无休无止的加班,而且加班费被单位“打折”发放。小张本来就讨厌加班,还拿不到法定加班费,一气之下把单位告了。不用说,小张拿到了加班费的差额。但她从此成为单位的另类,她成了单位不受欢迎的人,加班不用她了,还把她调配到一个可有有无的闲岗。没办法,她选择了跳槽。

我不想评价小张维权的是与非,只想说说“钱”权与“事”权的轻与重。小张是因为维“钱”而被动地失去“事”权,想想那些挖空心思找清闲,整天与加班费、补助费、保险费、工资较劲的人,按他们的想法,小张应该是如鱼得水了,但小张显然不这么看,她的离职说明她尽管不想加班,还是看重“事”权,因为她心里清楚“事”权的重要。《宪法》规定公民有“劳动权”,很明显,这里的“劳动”,与“和尚撞钟”不是一回事。劳动需要付出,付出不是偷懒。

2、维“小”权,失“大”权

最近,我回答了一个问题:员工上班故意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,等企业辞退以拿补偿金和失业金,HR怎么处理。看来,这位员工是把政策吃透了。我站在企业角度谈了一点看法,但网友反响较为强烈,他们众口一词认为是企业不对,认为只有老板会故意好刁难员工,还有网友称“愿意拖到公司倒闭”。我觉得,这就是典型的因小失大。如果你马上就要退休,想拖拖也无妨,如果你尚年轻,你觉得,最后被耽误的会是谁。

前些日子,关于“996”的话题吵翻了天,马云直接受伤,刘强东等也没有幸免。大家狠不得那些无良加班企业通通塌光才解气。我也专门为此写过一篇《面对“996”,其实我们不值得大惊小怪》。我不想讨论“996”是不是道德,也无意为“996”正名。我想说的是,无论是“996”,还是“955”,我们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。我想说的是,如果我们对现状满足,我高兴怎么就怎么,每天睡觉又有谁管得着?问题是,我们既对现状不满足,又不想趁年轻拼一拼,天下哪有这等好事?

3、维“近”权,失“远”权

有的网友工作专业性比较强,有的网友工作的地方比较小。上述维权一旦发生,造成的不仅仅是对公司的伤害,也还无意伤害了自己。小李是地处内陆的一家婚庆公司的主持人,工作勤勤恳恳,任劳任怨。就因为对一笔3000多元的劳务费纠纷,把公司告了。整个过程花了半年功夫,官司没赢。钱没要上不说,同行业的公司谁也不敢再聘他了。

一个追求上进,很有前途的婚庆活动主持,前途断送在3000块钱上,我为他感到十分惋惜。在我看来,这就是维“近”权,失“远”权。有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叫“期权”,放在这里,有着同样的意思。

 

回归到文章主题,我们究竟忽略了什么?前文说到,我们忽略了“事”权、“大”权和“远”权,三权相加,体现的就是一个主动劳动权。我以为,一个只盯着眼前和金钱的人,就是一个没有理想未来的人。一个人的理想未来应该等于主动劳动。你不主动劳动,被动重复劳动的结果,就是失去进步和提升,就永远没有能力。没有能力的结果,就产生不了价值。价值的经济体现,就是钱。